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 分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
- 来源:省住建厅
- 发布时间:2019-11-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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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8亿元下达给你市,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此项资金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结算项目。你市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8亿元下达给你市,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此项资金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结算项目。你市财政部
- 分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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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住建厅
- 发布时间:2019-11-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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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8亿元下达给你市,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此项资金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结算项目。你市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请在收到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随时接受财政部驻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检查。